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知識綜合運用能力、工程實踐能力、理論研究能力和創新意識的重要教學環節,是學生畢業及學位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行學校、學院(部)、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級管理。
第二條 教務處代表學校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總體安排;為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組織專家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過程檢查、監督和總結;負責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審定和獎勵。
第三條 學院(部)負責本學院(部)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管理等各項工作:成立以主管教學院領導為組長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學校有關管理規定;組織制定本學院(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細則和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標準;對進入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學生及指導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組建畢業設計(論文)檢查指導小組,對畢業設計(論文)環節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督;成立學院(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和專業答辯委員會,負責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審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與推薦;負責畢業設計(論文)資料歸檔等工作。
第四條 系(教研室、研究所)結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畢業設計(論文)標準,擬定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選配指導教師,審定畢業設計(論文)選題;組織實施畢業設計(論文)進程中的選題開題審查、中期檢查、評閱答辯、成績評定、質量分析以及協助歸檔等。
第二章 資格認定
第五條 教師進行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和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均必須經過資格審查。
第六條 指導教師、畢業設計(論文)評閱教師和答辯教師原則上由學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工作作風嚴謹、責任心強的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最多可同時指導10名學生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至少有兩名研究生或初級職稱教師協助指導);具有中級職稱的教師最多可同時指導6名學生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第七條 指導教師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ㄒ唬┚哂休^扎實的本學科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二)了解學科研究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三)了解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的目的、要求,掌握畢業設計與論文寫作的基本知識;(四)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ㄎ澹┯羞M行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的時間保證和實踐經驗(初次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師應與有指導經驗的教師聯合指導);(六)無嚴重教學事故紀錄或教學事故處理后重新獲得教學資格。
第八條 本科生在畢業設計 (論文) 正式開始之前,所取得的課程累計學分(包括選修學分)低于培養計劃規定學分達到25學分及以上者,不得進入畢業設計(論文)階段。各學院(部)也可按專業特點制訂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準入標準,制訂的準入標準在教務處備案后方可執行。
第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取消畢業設計(論文)的答辯資格:
。ㄒ唬┊厴I設計(論文)評閱不合格者;
。ǘ┰诋厴I設計(論文)期間嚴重違犯校規校紀者;(三)畢業設計(論文)有嚴重抄襲行為者;
。ㄋ模┮蚬嗜碑厴I設計(論文)時間達三分之一以上者;(五)指導教師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認定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者。
第三章 選題、開題與更換選題
第十條 各學院(系)要切實加強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指導和審核工作,實行指導教師與學生的專業雙向選擇制,未選上指導教師的學生由學院(系)統一安排指導教師。
第十一條 選題:指導教師按學院(系)規定的指導人數在第7學期中期提出畢業設計(論文)題目、設計任務與要求,報學院審批,審批通過后予以公布,學生在第7學期末開始選題。
第十二條 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包含設計型選題和研究型(論文)選題,工科專業設計型選題的比例應不低于60%(航海類專業除外)。選題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蠈I培養目標、滿足專業人才培養基本要求,有針對性,避免題目立意過大,內容空泛;(二)結合生產實踐、社會實踐和科研實踐,鼓勵與科研院所、大型企事業單位聯合擬定選題;(三)突出創新性,反映學科研究前沿、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需要,在難度適中的情況下盡可能結合學科創新、技術創新、應用創新和具體產品創新;(四)符合本科生知識、能力、水平和工作條件的實際,工作量適當,保證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努力能夠完成任務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題目應一人一題,且與往屆學生題目的重復率不能超過10%。如多名學生共同設計(研究)一個大的項目(系統),每名學生應有明確的分工并依據承擔的設計(研究)內容擬定設計題目。
第十四條 開題:學生應在設計任務與要求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開題,并提交指導教師審核通過的開題報告。學生開題時間不得超過畢業設計(論文)總時間的三分之一。在指導教師規定的開題時間內未提交開題報告或未通過開題審查的學生推遲答辯。
第十五條 更換選題: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后需要更換設計(論文)選題的,應由指導教師提出更換后的選題、設計任務與要求,經學院(系)審批。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到畢業設計(論文)總時間的二分之一以后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畢業設計(論文)選題。
第四章 指導教師職責
第十六條 指導教師負責對其指導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全過程管理,主要內容為:
。ㄒ唬┨岢霎厴I設計(論文)題目,擬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及時下發給學生。任務書中需明確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主要任務、進度要求、參考文獻等,并應提出明確的技術標準和量化要求,包括工作計劃或進度、外文資料翻譯、論文字數、圖紙及技術指標等;(二)指導學生查閱文獻資料、標準;
。ㄈ┲笇W生分析資料、發現和提出問題;
。ㄋ模⿲彾▽W生論文提綱或設計方案,指導研究方法;(五)解答疑難問題;
。┲笇W生正確撰寫畢業設計報告(論文);(七)每周對學生的指導時間每生不得少于1個課時;(八)掌握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按要求把握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審核、評閱與答辯審查;(九)推薦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獎和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
第十七條 學院(系)負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指導教師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按學校教學事故與教學管理事故認定及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校給予指導教師警告、記過處分。
第五章 學生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階段,應做到:
。ㄒ唬┰谥笇Ы處煹闹笇陋毩、認真、嚴肅地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二)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定期向指導教師匯報設計(研究)工作進展;(三)嚴格遵守紀律,在指定地點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因事或因病不能做到的,要事先向指導教師和學院(系)請假;(四)節約材料,愛護儀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確保安全,離開工作現場時關閉電源、水源;(五)按畢業設計(論文)規范要求認真撰寫設計說明書(論文),按時提交給指導教師。
第二十條 學生無故缺席畢業設計(論文)時間累計達到畢業設計(論文)總時數三分之一的,指導教師有權中止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他人成果。出現抄襲、雷同、偽造數據、請人代寫等現象,一經查實按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第六章 答 辯
第二十二條 學院(部)成立答辯領導小組,各專業成立答辯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員3-5名,秘書1名。根據工作需要,答辯委員會可下設若干答辯小組,每組3-5人,設組長1名,秘書1名(可由委員兼任),秘書負責答辯記錄。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及學生答辯安排應在答辯前1周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撰寫完成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后方可申請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學院(系)組織教師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評審,根據指導教師意見和畢業設計(論文)評閱教師的評閱意見審查學生的答辯資格,安排答辯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 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根據《武漢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評分表》和學院(部)制定的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標準分別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進行評閱,評閱后學生將畢業設計(論文)裝訂成冊并在答辯前提交答辯組。
第二十五條 答辯過程中,每個學生答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包括畢業設計(論文)陳述和答辯提問兩個環節,其中畢業設計(論文)陳述不少于10分鐘,答辯提問環節回答3個及以上問題。答辯委員除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內容提出質詢外,還應考核專業相關基本理論、計算方法、實驗方法等。答辯秘書負責做好記錄和文檔管理工作。
第七章 成績評定
第二十六條 答辯委員會依據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細則,以集體討論的形式評定每個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成績的評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雾棾煽冊u定和總成績評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記載;(二)總成績評定時,一般應包含指導教師評分、評閱教師評分和答辯評分三個部分;(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按百分制換算成優、良、中、及格、不及格5級制,各學院(部)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判原則及標準;(四)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秀率不超過20%;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低于60分的,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最終評定為不及格。
第八章 質量與監控
第二十七條 學院(部)結合專業培養方案和人才培養標準,按專業制定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的設計標準和量化要求,包括選題范圍、外文資料翻譯、論文字數、設計說明書內容與要求、設計圖紙的數量要求、實驗要求、參考文獻要求等,并根據設計標準和量化要求制定畢業設計(論文)評分細則。同一專業的設計標準和量化要求必須統一,由學院(部)審定匯總,報教務處備案、匯編。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順利完成,及時發現和解決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學院(部)應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檢查。畢業設計(論文)檢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個階段進行:前期著重檢查指導教師到崗情況,畢業設計(論文)進行所必須的條件是否具備,選題安排是否合理,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是否下達給每一個學生;中期著重檢查學風、工作進度、教師指導情況及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中期檢查可分專業以小型學術交流會或現場抽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后期檢查也稱為答辯前的檢查,著重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依據任務書及畢業設計(論文)規范化要求檢查學生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第二十九條 學校定期組織專家對全校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向學院(系)反饋。
第九章 校外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須向學院(系)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出具證明(證明內容包括:課題名稱及范圍,校外指導教師姓名、職稱、聯系方式,學習保障等),經校內導師同意、學院(系)審核批準后,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十一條 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須定期向校內導師匯報進展情況,校內導師定期督促、核查校外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指導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在校外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返校,參加由所在學院(系)組織的畢業設計 (論文) 答辯。
第十章 資料存檔
第三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創作過程中產生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圖紙、文檔資料、試驗記載、原始數據、計算數據、調研記錄、程序、音像磁帶、磁盤、圖片、設計手稿、打印本等)由學生統一交學院(系)保管或處置。
第三十四條 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果公開發表。構成職務作品或職務成果的,未經學院和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學生不得公開發表或轉讓。
第三十五條 工作結束后,各學院(部)應將學生答辯申請表、指導教師評分表、論文評閱表、答辯記錄表、成績評定表等歸類整理存檔。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航海類專業學生第8學期為船舶航行實習,實習結束后提交實習專題報告;部分因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進行航行實習的學生參照理工類學生要求執行。
第三十七條 學院(部)可依據本辦法和相應學科特點制定更加具體的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實施細則和符合學科專業特點的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報教務處審定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武漢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校教字〔2004〕217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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